最高法指导案例四十九号:《石鸿林诉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》
本起案件是关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民事案件,主要涉及到的知识点为著作权的侵权对比以及缺陷性特征等问题,在无法从被控侵权产品中直接读出目标程序的情形下,如果软件在设计缺陷方面基本相同,则考虑到原告的客观举证难度,可以判定原、被告计算机软件构成实质性相同,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。
本起案件是关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民事案件,主要涉及到的知识点为著作权的侵权对比以及缺陷性特征等问题,在无法从被控侵权产品中直接读出目标程序的情形下,如果软件在设计缺陷方面基本相同,则考虑到原告的客观举证难度,可以判定原、被告计算机软件构成实质性相同,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。